关于2023年高考期间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
为扎实做好我市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保工作,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,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对象
(相关资料图)
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(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等)和放风筝、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。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,须经军队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,方可实施。
二、管控区域及时间
6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全时段,在全市23个考点(东莞中学、东莞第一中学、实验中学、东华高级中学东城校区、光明中学、高级中学、万江中学、石龙中学、虎门中学、第四高级中学、麻涌中学、第十高级中学、厚街中学、东莞外国语学校、第六高级中学、第八高级中学、东莞市海德双语学校、塘厦中学、常平中学、第七高级中学、光正实验学校、莞中松山湖学校、东华高级中学生态园校区)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。
三、管控措施
管控期间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在管控期间,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,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。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,同时积极到就近派出所举报违规飞行行为。
特此通告。
东莞市公安局
2023年6月6日